步驟六:論文修正
論文修正
- 規格、紙張、圖樣、書背等格式請依教務處註冊組規定辦理。
- 封面、頁面須加校徽浮水印。
- 封背之(114),係指畢業學年度;
- 封面之中華民國 年 月之月份,係指考試當月份或當學期最後月份, 如第 1 學期畢業最後月份為 1 月,第 2 學期畢業最後月份為 7 月。
-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須送回請主任簽章後,始得印製論文,至遲於離校前 5 個工作天繳交。
約 3 個工作天後,取回正本(系辦留影本),置於論文內頁,始得上傳及印製論文。
- 修正完稿,紙本及電子論文檔案請務必依此順序排列,裝訂順如下:
- 封面
- 系主任已簽名之「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必要)
- 致謝(請放在委員簽名頁之後另頁書寫)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欄位資訊如下:
DEPARTMENT: ECONOMICS
MAJOR(No more than ten words):ECONOMICS
DEGREE(Do not use abbreviations): MASTER OF ARTS IN ECONOMICS
- 目錄
- 內文
- 參考文獻
- 附錄
- 著作權聲明
Turnitin 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
- 將論文完稿去除參考文獻後,上傳至本校圖書館「Turnitin 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上進行比對,比對結果須存入光碟
- 依《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第 7 條規定:本系之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標準為相似度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