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學士班學生至少須修滿133學分(含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合計至多20學分)始得畢業:

總畢業學分 = 校定共同必修 (含通識) + 本系必修 + 本系選修 + 共同選修及外系 (不得超過上限)

詳細畢業學分結構敬請參閱下方說明與選課及畢業學分Q&A

  • 關於必修學分採計:本系必修科目除情況特殊者外,不得至外系修習。即必修課程之必選修系級應為經濟學系。
  • 關於選修學分採計:修習「必選修系級」為經濟學系之選修課程即為本系選修學分,如修習之選修課程為外系開設 (含暑修),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及全學年/半學年應與本系選修課程相同,且非通識或共同課程,始採計入本系選修學分 (商用英文學分應依本系選課準則第1條、第2條條文認定)。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及全學年/半學年任一與本系不同者,則採計為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有採計上限。科目或內容與本系必修課程相同者,不予採認 (如財政學國際貿易與金融西洋經濟思想史等)。科目名稱與本系選修相同,學分數不同之課程,不予重覆採認。科目名稱、內容相同或近似之課程,不予重複採認 。
  • 英語畢業門檻(原「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已廢止):
    • 修習通過所屬院或系指定之英語授課專業(EMI)課程者申請流程: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院辦或系辦核章→至語言中心繳交文件。
    • 修習通過其他課程或持語言檢定證明者申請流程: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至語言中心繳交文件。
      • 入學當年度透過「校內英語能力測驗」或「紙本文件申請」達大學英文課程免修/抵免者即等同於符合「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資格,語言中心將依此辦理,不需另外申請。
    • 自110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新增畢業規定
      • 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校定必修課程新增「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取得相關證照或修畢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二擇一) 。
    • 重要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