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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2「學程證書申請系統」開放申請時間為第4-8週(3/10-4/11,因清明連假故順延一周截止)
- (1)本學期申請對象主要為110學年度入學之應屆畢業生。
- (2)學生請使用系統列印出【證書申請單】並簽名,並於4月11日(五)17:00前繳交至系辦公室,否則視同未申請!
- (3)因系統已新增功能,故學生不需要檢附「歷年成績單」或「選課清單」。
- (4)本學期赴外交換且有證書申請意願之學生必須先於線上提出申請、列印紙本申請單,簽名後掃描並e-mail給各位助教以完成申請,非出國交換的同學,仍只接受親送紙本證書申請單。請各位再特別留意,避免同學歸國後申請時程早已逾期衍生的相關困擾。
- (5)為符合學分學程要求學生「跨領域」的核心精神,關於「非學生主系專業科目」的認定標準,須依學生主系科目規劃表為準,表列科目跨系修習者,仍視為主系專業科目,這點與各系畢業學分認定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再麻煩大家留意。另若以通識課程申請認證為「非學生主系的專業科目」,應符合通識規定「選修通識教育課程或向度通識教育課程與學生所屬學系之必修、選修課程相同或雷同者,不列入通識畢業學分數」。(例如:通識課程「Python資料科學與人工智慧」經濟系學生修習不列入通識畢業學分。若經濟系學生欲申請「調查方法與資料分析學士學分學程」,此科不能認定為「非學生主系的專業科目」。)
- (6)自本學期起,學生申請審核通過後,製發之學分學程/微學程證書,由紙本改為數位證書,並於申請科目成績到齊後直接以e-mail寄發。數位證書一經核發,無法更名,請學生務必於提出申請前,先於學生資訊系統確認各項個人資訊,以免衍生後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