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轉學生、重新取得學籍之新生:

擬採認畢業學分之所有科目(含本系,及未來可能申請之雙主修、輔系)皆應申請抵免。通過抵免之科目學分將於成績單註記抵免(即曾修習過該課程),惟通過抵免學分之科目學分是否能採認為畢業學分,仍應依本系選課準則及雙主修、輔系(他系)規定審核認定之,如不符合規定,仍無法採認為畢業學分。

轉系生:

共同必選修科目:已在本校修習之校定共同必、選科目,直接承認,不須辦理抵免。惟向度通識畢業學分之認定依畢業時所屬學系及雙主修學系認定之。(敬請務必詳閱課綱系統之各科目備註說明)

非修習本系之必修課程應申請抵免(含微積分、會計學、統計學及高等數學)。

本校外系課程視本系選修課程且名稱及學分及全學年或半學年相同,得採計為畢業學分中的本系選修學分,免申請抵免。

其他本校外系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及全學年或半學年任一與本系不同)得採計為畢業學分中的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免申請抵免。惟不得超過上限。

非上述情形,請洽系辦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