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依據本校選課辦法第四條規定,凡全年性之科目, 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課程, 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但全年性課程內容無連續者,或因課程調整、重補修學生,不連續修習,經各該系(所、室、中心)認定後,不在此限。

全年性科目若只修習上半部,而未修習下半部者;或下半部成績不及格者,其上半部修習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