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僅節錄選課及畢業學分常見問題 Q&A 供參考,詳細仍應以本系及本校相關辦法規定為依據。
敬請務必詳閱本系及本校相關辦法,以維護個人權益!
畢業學分計算 (以下為一般學生適用,如有申請抵免或免修,應依實際獲准情形另行計算):
1. 依據入學年度參考本系網頁-課程-課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課程規劃簡表) 及相關辦法-學士及進修學士 (本系選課準則),對照個人成績單,先自行計算。
總畢業學分 = 校定共同必修 (含通識) + 本系必修 + 本系選修 + 共同選修及外系 (不得超過上限)
本系生雙主修或輔系外系之學分應與本系畢業學分分開計算 (詳下方 Q&A)
可參考本校學生資訊系統 (畢業學分進度表),惟系統辨識科目學分仍存在一定限制,教務處已在系統上方標註「本表目前僅供參考,並非是否可以畢業之認定依據」,請同學務必以本系課程規劃及相關辦法為最後依據。
2. 本系必修科目除情況特殊者外,不得至外系修習。(即必修課程之「必選修系級」應為經濟學系)
3. 修習「必選修系級」為經濟學系之選修課程即為本系選修學分,如修習之選修課程為外系開設 (含暑修),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及全學年半學年應與本系選修課程相同 (非通識或共同課程),始採計入本系選修學分 (商用英文學分應依本系選課準則第1條、第2條條文認定);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及全學年半學年任一與本系不同,則採計為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詳下方 Q&A)
4. 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有採計上限。科目或內容與本系必修課程相同者,不予採認 (如財政學、國際貿易與金融、西洋經濟思想史等)。科目名稱與本系選修相同,學分數不同之課程,不予重覆採認。科目名稱、內容相同或近似之課程,不予重複採認 (如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等)。
5. 強烈建議修習超過最低畢業學分,尤其建議多修本系選修學分,以免有任何一科不及格、或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超過上限 (無法採計),即造成畢業學分不足 (延畢)。
6. 本系學生修習輔系或雙主修 (他系) 之學分採計請參考下方 Q&A。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寄信至 econ@mail.ntpu.edu.tw 系信箱,或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02)86741111 分機 67160 或 67161 詢問,來信主旨或內容應詳述班級學號姓名及問題,以利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