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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學士班雙主修及輔系課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113-2本系雙主修、輔系申請資格(最後以校方公告內容為準)
學系 校定申請資格 雙主修/輔系 申請資格
經濟學系 最近二學期平均成績申請者 雙主修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修畢最近二學期課程,各學期學 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最近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均須」在原班級排名前30%以內。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學分已達規定者 雙主修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修習本系雙主修規定科目學分,修畢學分已達30學分(含)以上,本系雙主修各科目分數「均須」在80分以上。
輔系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修習本系輔系規定科目學分,修畢學分已達10學分(含)以上,本系輔系各科目分數「均須」在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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