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為鼓勵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現公告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五年一貫申請作業。
一、申請資格:本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三年級以上並於本系修業至少滿2學期表現優良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12日(五)17:00 前送達系辦公室,逾時恕不受理。
三、繳交資料:
1.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註明累計名次)。
2.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師長推薦信(附件2)二封。
3.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