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系修讀學分規定:
(一)畢業學分至少為34學分。
(二)本系規定碩士班之必修科目。
(三)碩士班各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3學分。惟碩二(含)以上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及系 主任同意者,得只修習0學分之「論文」科目。
(四)本系必修科目不得至外系(所)修習。
(五)承認外系(所)開設課程至多6學分。
- 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需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辦法」及「申請表」請詳: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
- 撰寫論文
(一)畢業學分至少為34學分。
(二)本系規定碩士班之必修科目。
(三)碩士班各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3學分。惟碩二(含)以上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及系 主任同意者,得只修習0學分之「論文」科目。
(四)本系必修科目不得至外系(所)修習。
(五)承認外系(所)開設課程至多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