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論文考試申請
聯絡委員、排定時間及地點
注意事項
與指導教授確認考試委員名單,聯絡委員確定考試日期及地點。考試委員應對該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須符合以下一、二之資格。
考試委員
- 指導教授亦是考試委員
- 考試委員人選、人數與出席等,必須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規定及《本系碩士班入學須知》。
- 考試委員應對該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有下列資格之一:
- 現任或曾任國內各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 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 獲有博士學位,且於台灣經濟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綜合研究院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或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和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之大學任職者,其職級為助理教授或助研究員(含)以上。
- 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人數:委員人數 3 至 5 人,其中非指導教授之委員須二分之一(含)以上。
- 本校兼任教師本學期有聘函,無論有無開課,皆視同校內委員計算。
- 指導教授人數為 1 人時,考試委員人數含指導教授至少 3 人;指導教授人數為 2 人時,考試委員人數含指導教授至少 4 人。
考試地點
- 三峽校區安排於社科 3 樓本系社 3F21 會議室或社科 4 樓本系社 4F21 系史室
- 臺北校區安排於教學 7 樓本系會議室
考試時間
- 研究生自行與委員確定考試日期及地點。
- 建議:學期中為週一至週五 9:00-17:00 ;寒暑假及其他時段,請與系辦協調。
提出申請(論文考試日期五週前)
- 依《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規定 第四條……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論文考試者,須於論文考試日期一個月前,依照規定格式填寫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定後,以學校名義發聘, 並由系(所)將聘書製送考試委員。
- 備齊下列資料親送至系辦公室辦理:
- 請填寫 114 碩博班論文考試申請資料。若委員需要停車,請於表單內填妥車號。
-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1 式 2 份。請填妥或打字相關資料,2 份皆要請指導教授簽名(左下及右上兩處),申請人亦要簽名。 指導教授亦是考試委員,要填入考試委員表格中。
- 請附上「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中文版本 1 份。
- 繳交申請書時至系辦領取光碟片及本系黃色信封(用來裝論文考試資料用)
- 光碟片內容:須含初稿全文、定稿全文、資料及程式檔、去除參考文獻後之論文比對報告(考試時的論文初稿比對及最終的定稿的論文完稿比對,2 次比對結果)。光碟片辧理離校手續時繳交系辦公室
- 本系黃色信封(用來裝論文考試資料用):考試前將論文考試資料袋封面印出貼於本系黃色信封上,以便核對各項應備表單
- 論文考試完成後,請儘速於考試當日結束後 7 天內繳回論文考試資料袋;離校時繳回光碟片
- 考試日期、委員名單日後若要變更應另填異動申請書,且日期不得提前。
請至本校 教務處/表單下載/學位考試 下載「碩博士生學位考試異動申請書」。1 式 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