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 依《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第四條規定: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論文考試者,須於論文考試日期一個月前,依照規定格式填寫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定後,以學校名義發聘,並由系(所)將聘書製送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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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完成研究生學術倫理課程
- 修畢本系規定之畢業學分(含本學期修課學分)
- 至「學生資訊系統」確認資料
- 完成論文初稿
- 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請詳見 114 學年度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新制
- 確認考試委員名單、考試日期及地點
- 於論文考試日期五週前,繳交「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1 式 2 份以及「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中文版本 1 份至系辦公室
- 提出申請時,領取光碟片及本系黃色信封(用來裝論文考試資料用)。
論文考試完成後,請儘速於考試當日結束後 7 天內繳回論文考試資料袋;離校時繳回光碟片。
- 填寫 114 碩博班論文考試申請資料
- 將論文初稿去除參考文獻後,上傳至本校圖書館「Turnitin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上進行比對,比對結果須給指導教授參考並存入光碟
- 本系之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標準為相似度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含)以下
- 至本校 教務處/表單下載/學位考試 下載及列印「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
- 至本系系網下載及列印「論文考試紀錄」、「論文考試資料袋封面」,並依考試委員人數列印「論文考試評分單」、「推薦最佳論文獎函」、「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點選查看詳細說明及下載相關附件)
- 考試當日請提早到場,至系辦公室借器材及鑰匙、打掃環境並測試儀器
- 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且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始能舉行考試
- 考試時應開放旁聽,並指定專人(至少 1 位同學協助)詳實紀錄
- 將考試各項資料交給指導教授分送各委員。請提醒各式表格務必詳填。
- 務必確認「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論文考試紀錄」,3 份文件上之論文題目相同。如考試委員建議更改時,應將修正後之題目填寫於中、英文論文題目「修正後」欄位,並請指導教授簽名。
- 清潔會場,緊閉門窗,關閉冷氣及設備,歸還器材及鑰匙
- 填寫 114 論文考試結果表單
- 儘速於考試當日結束後 7 天內,繳回論文考試資料袋(光碟片於離校時繳交),資料袋須包含資料如下:
- 論文考試評分單
- 推薦最佳論文獎函
- 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1 式 2 份)
-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正本 1 份
- 論文考試紀錄,請考試同學及記錄人記得簽名
- 去除參考文獻後之論文比對報告 1 份
- 注意:無法當日繳交論文考試資料袋,當日辦理離校手續喔!至遲於離校前 5 個工作天繳交論文考試資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