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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

學程證書申請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

115-1 學分學程證書申請自9/29(二)~ 10/23 (五) 17:00 止!

📢申請流程:
①
請於系統開放期間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程證書申請系統】進行線上操作。
※系統操作細節詳參📗學程證書申請系統操作手冊
※請同學在提出申請前,先於學生資訊系統檢視英文姓名及聯絡信箱是否正確(英文名稱須與護照相同,信箱請留可以確實收信之信箱)

②115-1 經濟系開設之微學程不需繳交紙本證書申請單,僅於線上提出申請即可。

※請注意:

(1)本學期應屆畢業生(大四、延畢生)開放「修習中未取得學分之課程」提出申請,非應屆畢業生僅開放「已修習通過並取得學分之課程」提出申請,請特別留意。
🛑特別注意!以「修習中未取得學分之課程」進行申請,即使初審、複審皆已通過,且系統狀態顯示已顯示「通過」字樣,若該課程最終成績未達及格標準,將被視為【未成功取得證書】,請特別留意。

(2)請同學特別留意,修習學分完畢並不會自動取得學分學程資格,請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3)自113-2學期起,學生申請審核通過後,製發之學分學程/微學程證書,改發數位證書,並於申請科目成績到齊且及格後即以e-mail寄出;請同學在提出申請前,先於學生資訊系統檢視英文姓名及聯絡信箱(英文名稱須與護照相同,信箱請留可以確實收信之信箱),數位證書一經核發,無法更名,請同學務必留意! 

(4)關於「非學生主系專業科目」的認定標準,須依同學主系科目規劃表為準,表列科目跨系修習者,仍視為主系專業科目,這點與畢業學分認定方式可能有所不同,特此說明。
【舉例1】
已知經濟系科目規劃表中有【財務管理】,故即便經濟系同學是去財政系選修【財務管理】,該門課仍會被視為經濟系同學的主系專業科目,不符「非學生主系專業科目」之認定。

【舉例2】
通識課程「 Python 資料科學與人工智慧」經濟系學生修習不列入通識畢業學分。若經濟系學生欲申請「調查方法與資料分析學士學分學程」,此科不能認定為「非學生主系的專業科目」。

(5)申請證書時請特別留意,除總學分數外,學程之必選修學分、學群數等個別規定亦需符合,否則無法線上送出申請。

※如對學分學程證書申請系統有任何疑問,請日間部同學請洽註冊組(校內分機:66101、66106、66107、66254 , E-mail:register@mail.ntpu.edu.tw);進修部同學請洽進修教育組(校內分機:18262、18230 , E-mail:yuzuyeh@mail.ntpu.edu.tw或andychuang@mail.ntpu.edu.tw)

※ 「地理經濟數量分析學士微學程」受理證書申請至 115 學年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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