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步驟六:論文修正

 

論文修正

  1. 規格、紙張、圖樣、書背等格式請依教務處註冊組規定辦理。
  2. 封面、頁面須加校徽浮水印。
  3. 封背之(114),係指畢業學年度;
  4. 封面之中華民國 年 月之月份,係指考試當月份或當學期最後月份, 如第 1 學期畢業最後月份為 1 月,第 2 學期畢業最後月份為 7 月。
  •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須送回請主任簽章後,始得印製論文,至遲於離校前 5 個工作天繳交。
    約 3 個工作天後,取回正本(系辦留影本),置於論文內頁,始得上傳及印製論文。
  • 修正完稿,紙本及電子論文檔案請務必依此順序排列,裝訂順如下:
  1. 封面
  2. 系主任已簽名之「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必要)
  3. 致謝(請放在委員簽名頁之後另頁書寫)
  4. 中文摘要
  5. 英文摘要,欄位資訊如下:
    DEPARTMENT: ECONOMICS
    MAJOR(No more than ten words):ECONOMICS
    DEGREE(Do not use abbreviations): MASTER OF ARTS IN ECONOMICS
  6. 目錄
  7. 內文
  8. 參考文獻
  9. 附錄
  10. 著作權聲明

 

Turnitin 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

  • 論文完稿去除參考文獻後,上傳至本校圖書館「Turnitin 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上進行比對,比對結果須存入光碟
  • 依《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第 7 條規定:本系之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標準為相似度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含)以下
瀏覽數:
登入成功